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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狠刹党员、干部操办子女“升学宴” 借机敛财歪风的通知

【发布时间:2017-06-27 18:16:47】 【阅读次数: 】 【来源:】【我要打印

各乡镇党委、政府、纪委,各管理区、办事处党委、纪委,市委各部委办,市级国家机关各局院办行、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委(党组),上级垂管部门及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织,各派出纪工委、监察分局:

    为严格落实《洪湖市关于禁止党员、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暂行规定》(洪办发〔20146号)、《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(洪纪文〔20156号)、《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“人情风”问题的工作意见》的通知(洪办发〔201613号)等文件精神,坚决刹住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升学宴谢师宴,借机公款请客送礼、变相送礼、隐性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,现就狠刹党员、干部操办子女“升学宴”借机敛财歪风问题重申以下纪律:

一、严禁党员、干部以各种形式操办“升学宴”、“谢师宴”。

二、严禁党员、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。

三、严禁党员、干部参加各类“升学宴”、“谢师宴”。

四、严禁党员、干部用公款支付子女升学所发生的相关费用。

五、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写《2017年洪湖市党员干部子女参加高考花名册》,根据所属管辖范围分别报乡镇区办纪委、派出纪工委、上级垂管部门或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织后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,并根据花名册领取市纪委统一印制的贺卡并负责赠送到人。

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,把制止党员、干部操办“升学宴”、“谢师宴”作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,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党员、干部的教育、管理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,既要监督、支持、配合党委抓好该项工作,又要监督、检查、禁止党员干部搞谢师宴等不正之风,要认真开展摸底登记、提醒告诫、公开承诺等活动,做到早提醒、早预防。市纪委监察局加大查处问责力度,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的,一经查实,按干部管理权限,一律按程序先免职,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通报曝光。同时,按照规定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,取消该单位有关评先资格。市纪委监察局设置举报电话:0716-1238824277672422522,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。

附:2017年全市党员干部子女参加高考花名册.docx


 


中共洪湖市纪委 


2017616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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